5月17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兩件“枝江”商標(注冊號:150944、2007552)為中國馳名商標。此次認定,不僅是對“枝江大曲”知名度、美譽度的肯定,更有利于“枝江”商標的保護和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前我國一直采取的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接認定馳名商標的形式,加入世貿組織后,為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新馳名商標認定采取“被動認定,個案保護”的國際通行慣例。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成為馳名商標的合法認定機構,并且對有關馳名商標的認定具有終極效力。
枝江酒業持有的注冊商標“枝江”于1981年注冊,經過企業25年的精心培育,在全國公眾中享有極高知名度和良好聲譽。幾十年來,使用“枝江”商標的枝江大曲系列酒先后多次榮獲國家及湖北省認定的“優質產品”稱號。特別是1998年以來枝江酒業高速發展,已連續五年位居湖北白酒行業龍頭,連續四年穩居全國同行前十強,“枝江”商標所蘊含的品牌價值也隨著市場的不斷拓展和各大媒體的大力宣傳而確立了極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朱春曉)